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齒模技術員,係指從事齒模製造、並依牙醫師或 鑲牙生指示得從事助理鑲牙之人員。 第四條 民國六十一年十月一日前取得臺灣省鑲牙齒模承造業職業 工會聯合會或台北市鑲牙齒模承造業職業工會會員證經查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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